小智说“两法”|新修订《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解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在6月份开启了“两法”解读活动,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相关内容。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有一系列重大变化: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规定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规定了专门学校的建设等等。
下面让小智帮大家解读一下吧~
我要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拒绝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我想知道这两者具体如何区分?
不良行为是指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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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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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是进行什么样的专门教育?
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专门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实行闭环管理,进行分级分类教育,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原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前款规定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专门学校应当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原学校应当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学校可以采取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和参加特定的活动,还可以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我想去社区报名做帮教未成年人的志愿者,有什么要求吗?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支持。帮教志愿者需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最好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当然,你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有一份热情。
第五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接受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志愿者或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前款规定的安置帮教工作。
供稿:赵 阳
编辑:朱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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